| 齊河縣高企的十個涉稅問題提醒 |
![]() |
價格: 元(人民幣) | 產地:本地 |
| 最少起訂量:1套 | 發貨地:本地至全國 | |
| 上架時間:2023-10-28 15:56:46 | 瀏覽量:57 | |
山東凱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
||
| 經營模式: | 公司類型: | |
| 所屬行業:認證服務 | 主要客戶: | |
在線咨詢 ![]() |
||
| 聯系人:呂經理 (先生) | 手機:15106997192 |
|
電話: |
傳真: |
| 郵箱:3652086834@qq.com | 地址:濟南市華龍路嘉恒大廈B座501室 |
齊河縣高企的十個涉稅問題提醒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顧名思義,企業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業對于高企認定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高企的四大評分標準中(評分標準: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成長性指標)中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會占到30分。知識產權不單是指發明專利,而發明專利只是屬于知識產權的其中一種。
1.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率上有何稅收優惠? 答: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高新技術企業,我能否放棄企業所得稅15%的優惠? 答:可以放棄高企的所得稅優惠,有選擇的權利。 提醒: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的企業仍然需要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不管是否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3. 高新技術企業,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虧損的最長結轉年限? 答: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4.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中的其他費用包括哪些?有何比例限制? 答: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 注意: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
5. 高新技術企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這里的總收入包括? 答:1. 這里的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cai務費用中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2. 針對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的確認,其一是企業現有的產品(PS)是否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產品(服務);其二是企業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RD) 是否屬于轉換產品(PS)的核心技術。 6.高新技術企業,能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答:可以的。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7. 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需要備案嗎? 答:不需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8.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需要保管哪些資料留存備查? 答: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4.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說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5.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證明材料;6.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9.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優惠期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例如:A企業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19年7月11日,A企業可自2019年度1月1日起連續3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為2019、2020和2021年。 10. 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與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能否疊加享受? 答:不能。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二條規定,《guo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三條所稱不得疊加享受,是指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因此,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優選擇適用優惠稅率,但不得同時疊加享受。 |
| 版權聲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會員自行提供,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發布會員負責。機電之家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友情提醒: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相關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 |
機電之家網 - 機電行業權威網絡宣傳媒體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廣告合作 | 付款方式 | 使用幫助 | 會員助手 | 免費鏈接Copyright 2025 jdzj.com All Rights Reserved??技術支持:機電之家 服務熱線:0571-87774297
網站經營許可證:浙B2-20080178